營商幫辦| 與企業“搶地”?吉安遂川工業園區管委會被投訴

來源:  江南都市報     |    日期:  2023年06月08日     |    制作:  周章云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文/圖 羅素靜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陳陽

  “我們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支付了定金,結果卻被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收儲’了。”近日,吉安“90后”創業青年肖先生向江西營商全媒體平臺《營商幫辦》欄目反映情況,質疑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收儲”閑置用地的合法性。

  對于此事,截至記者發稿,遂川縣多個部門仍未回應。

  “90后”受邀返鄉創業 為壯大公司想擴大廠房面積

  “我是1991年出生的,吉安遂川人,大學畢業后在外務工,受當地政府招商引資邀請,于2018年5月回到家鄉創立了電子科技公司,主要產品是電子變壓器。經過幾年發展,公司營業額從百余萬元增至如今的上千萬元,員工也從十幾人發展到了上百人。”遂川縣東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肖先生說,他的公司位于遂川縣工業園區內,占地4000多平方米。

  隨著企業的發展,原本的廠區面積不夠用了。2022年,肖先生找到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希望能在該園區內租賃一塊面積更大的工業用地。對方明確表示,園區用地十分緊張,沒有多余的地塊轉讓給他。

  從企業手中受讓閑置用地 已支付了30萬元定金

  園區沒有多余的地,肖先生決定另想辦法,從園區其他公司手上受讓土地使用權。“有些公司拿到園區工業用地使用權后,并未按規劃建設,而是‘閑置’了下來,我這樣做某種程度上也算是盤活閑置用地。”肖先生稱,經過溝通,他和另一名黃姓合伙人準備一起“盤下”一家名為遂川縣盛琪工藝制品有限公司的工業用地。該地塊位于遂川縣工業園區東區134號,占地面積30.195畝,不動產權證顯示,其屬性為工業用地,使用期限為2019年4月至2069年4月。

  “前期,雙方溝通得很順利,并于今年1月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價為每畝7.5萬元,轉讓款總計226萬余元。”肖先生告訴記者,根據合同約定,他已向對方支付了30萬元定金,待完成轉讓手續,對方將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證件交與他后,他再支付170萬元。剩余的26萬余元轉讓款,會等到該地塊地面附著建筑物(項目部)清除或交給肖先生使用后3日內支付。轉讓合同注明,合同生效后,對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對方承擔,并雙倍返還定金。

  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被指“搶占”閑置用地

  原本一切都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但突如其來的一件事,打亂了肖先生的計劃。

  “今年5月9日,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以每畝7萬元的價格,從遂川縣盛琪工藝制品有限公司手中收儲了遂川縣工業園區東區134號用地。”肖先生氣憤道,他的合同明明已經簽了,為何遂川縣盛琪工藝制品有限公司和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可以繞過他,無視契約精神?且時至今日,遂川縣盛琪工藝制品有限公司仍未將30萬元定金退還給肖先生。

  肖先生說,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屬于政府機構,還是園區的管理方,原本應是服務企業的,按照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園區辦事應當依法依規,給企業提供“保姆式”的服務,又為何人為給企業制造矛盾?他認為,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收取”涉事用地,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違反了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希望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能給個說法。

  涉事地塊公司未回應此事 管委會承認收儲閑置用地

  肖先生的說法是否屬實?6月1日,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了遂川縣盛琪工藝制品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先生。在記者表明身份后,對方匆忙掛斷了電話。隨后,記者以短信的形式發送了采訪信息,詢問是否存在同一地塊兩次簽轉讓合同的情況,后續將如何處理此事?截至記者發稿,陳先生仍未給出回應。

  作為事件的第三方,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陳主任表示,吉安市開展了一次活動,主題是盤活土地存量求增量,要求各地先摸底、再處置,主要目的是提高企業產值、稅收,把有限的土地盤活。經過前期摸排,涉事地塊效益較低,評估后采取政府收儲的方式,對該地塊進行了處置。

  “前期摸排的時候,得知了涉事企業與肖先生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今年5月,我還去了肖先生的工廠,查看了雙方的合同。”陳主任表示,他們與投訴人肖先生、出讓方公司進行了溝通,要求雙方協商妥當,不能影響政府收儲土地。如果肖先生覺得園區管委會有地方做錯了,歡迎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當記者提出查看園區管委會對涉事地塊的收儲協議時,對方以非本人經手為由未能提供。

  收儲閑置用地存不少疑問 遂川縣多部門至今未回應

  肖先生在江西營商全媒體平臺《營商幫辦》欄目反映相關情況后,本報曾于今年5月中旬發函請求遂川縣營商辦督辦此事。

  6月1日,遂川縣營商辦工作人員回應稱,他們已將相關情況反饋給了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并要求對方于5月18日前作出回應,但不知為何,對方遲遲未能答復,“后續,我們將繼續督促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回應此事”。

  記者梳理發現,《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明確提出,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現有涉嫌構成閑置土地的,應當在30日內開展調查核實,并向使用權人發出《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經調查核實構成閑置土地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向使用權人下達《閑置土地認定書》?!堕e置土地認定書》下達后,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通過門戶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閑置土地的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名稱、閑置時間等信息;屬于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導致土地閑置的,應當同時公開閑置原因,并書面告知有關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匯總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上報的閑置土地信息,并在門戶網站上公開。閑置土地在沒有處置完畢前,相關信息應當長期公開。閑置土地處置完畢后,應當及時撤銷相關信息。

  此外,屬于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協商,方能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如果不屬于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規,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閑置土地設有抵押權的,同時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權人。

  對于涉事地塊,是否有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下達的《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閑置土地認定書》?造成地塊閑置的原因是什么?該地塊是否符合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條件?回收用地的主體是國土資源部門,為何涉事工業園區有權簽訂回收土地協議?對閑置土地處置方案,園區是否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6月2日,記者將這些疑問反映給了遂川縣宣傳部、遂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遂川縣營商辦,截至記者發稿,仍未得到上述部門回應。

  值班編輯:周章云

  值班審核:范俊杰

  值班編委:朱曉暉